《上海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》獲上海人大表決通過
本報訊(記者 王海燕)(上海)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昨天(9月14日)表決通過《上海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》。這也是本市保護華僑權益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,按照規定,華僑來滬工作可以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和房公積金。
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說,此次立法遵循“平等保護”的原則,對本市行政區域內華僑權益保護作了規定,突出鼓勵華僑參與和服務國家和上海發展戰略,《條例》明確市區政府僑務部門負責組織、指導和協調華僑權益保護工作;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華僑權益保護工作。
條例對在本市就業的華僑繳存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作了原則性規定。華僑在本市就業的,可持本人的有效護照等證明材料,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各項手續,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保、繳費。華僑在本市就業的,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,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護照、就業證件等證明材料,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存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。
《條例》第十三條根據華僑的不同情形,對其在本市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及享受相關待遇作出具體規定,包括華僑在本市就業的,可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各項手續,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保、繳費;華僑在出國前已經參加本市職工養老保險的,其符合相應條件后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權利和程序;在本市辦理離休、退休手續后出國定居的華僑,其回國期間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。